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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保成功
来源:黄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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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保成功!

 

【案件背景】

 

张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1年5月18日被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拘留,公安机关查明:张某系某公司采购负责人,其在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其公司供货商某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65000元好处费,收受恩某公司法定代表人40000元好处费。

 

【辩护工作】

 

张某家属认为张某涉案情况不严重,故在侦查阶段并未委托律师介入,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后,家属意识到事情比想象中严重,故委托黄强律师团队为张某开展辩护工作。接到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了解案情、了解嫌疑人到案后的供述情况;辩护律师联系上张某所在公司负责人,通过多次沟通最终取得了该公司书面谅解。同时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9月10日,武侯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召开听证会,征求各位听证人员、侦查机关及辩护人意见后作出对张某取保候审的决定。

 

【律师点评】

 

 

 

非国家工作人民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辩护律师向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张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辩护人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理由如下:

 

一、张某收受恩某公司法定代表人40000元并未利用公司职务便利,而是张某利用其专业知识及个人资源对恩某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恩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给与相应的报酬。

 

二、根据辩护人会见张某及阅卷所知,张某的涉案金额为6500元,刚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数额较大”的规定。

 

三、张某所在公司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张某所收赃款已由其家属代为退还。

 

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耐心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决定依法召开听证会,征求各位听证人员、侦查机关及辩护人意见后作出对张某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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