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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千万余条,律师辩护成功获缓刑
来源:黄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9
浏览量:272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两千万余条,律师辩护成功获缓刑!

【案件背景】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0月,被告人董某某、丁某某、共谋,先到山东学习,后一起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北新国际小区4栋1单元2704号租房,并各自购买二手苹果手机、电脑等在该房间经营“薅羊毛”生意(即用公民身份信息、手机号注册微信号在网络平台上试玩游戏,并通过游戏商家的返现获取收益),后被告人丁某某教会被告人易某“薅羊毛”。因“薅羊毛”需要大量不同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2019年4月,被告人丁某某向易某索要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易某从非法途径获取20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QQ传给被告人丁某某。被告人董某某又从被告人丁某某电脑上拷走该200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存储。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联系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本案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易某,了解案情。在侦查阶段,积极了解被告人到案后的供述情况;同时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在检察院、法院阶段分别向检察官、法官提出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2020年9月17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易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律师点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易某系初犯,法律意思淡薄,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请求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给予易某缓刑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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